凿井绞车原理?
凿井绞车的原理是主要用于矿山竖井井筒掘进或延深时悬吊掘进设备,如吊盘、水泵、稳绳(导向绳)、各种管路及电缆等用。
当井筒深度不超过,悬吊重量(包括下放的钢丝绳自重)不超过设计起重量时均可采用。
凿井绞车分为三种基本形式:
单卷筒、双卷筒和摩擦式。
煤矿斜井绞车钢丝绳直径和滚筒直径比例?
第四节提升装置
第416条
除移动式的或辅助性的绞车外,提升装置的天轮、滚筒、摩擦轮。
导向轮和导向滚等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落地式及有导向轮的塔式摩擦提升装置的摩擦轮及导向轮(包括天轮)
,井上不得小于90,井下不得小于80;无导向轮的塔式摩擦提升装置的摩轮,井上不得小于80,井下不得70。
(二)井上提升装置的滚筒和围抱角大于90°的天轮,不得小于80;围抱角小于90°的天轮,不得小于60。
(三)井下提升绞车和凿井提升绞车的滚筒、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的主导轮和尾导轮、围抱角大于90°的天轮,不得小于60;围抱角小于90°的天轮不得小于40。
(四)矸石山绞车使用的滚筒和导向轮,不得小于50。
(五)在以上提升装置中,如使用密封式提升钢丝绳,应将各相应的比值增加20%。
(六)悬挂水泵、吊盘、管子用的滚筒和天轮,凿井时运输物料的绞车滚筒和天轮,倾斜井巷提升绞车的游动轮,矸石山绞车的压绳轮以及无极绳运输的导向滚等,不得小于20。
第417条
立井的天轮、主动摩擦轮、导向轮的直径或滚筒上绕绳部分的最小直径与钢丝中最粗的直径之比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井上的提升装置,不小于1200。
(二)井下和凿井用的提升装置,不小于900。
(三)凿井期间升降物料的绞车和悬挂水泵、吊盘用的提升装置,不小于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