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杀伏皇后故事(关于伏皇后与大乔的问题)

三国杀伏皇后故事?

角色背景

伏皇后,执金吾伏完之女,汉献帝的皇后,后因怨恨曹操诛董承,与父伏完密谋曹操,事情泄漏,曹将伏皇后禁闭冷宫逼其自缢,所生二位皇子亦被鸩杀。

技能分析

【惴恐】:

“这封信一定不要落到曹贼的手里,这个秘诏一经问世,谁也不知道它是福还是祸”。

这一点比较符合历史上伏皇后性格特征的,吻合历史原人物,也是比较尊重历史的。

其他的角色,在回合开始的时候,如果这时受伤,你可以选择和他拼点。

如果已经获胜,这个角色就会自动跳过出牌的阶段,反之这个角色和你的距离被视为1,一直到回合结束。

【求援】:

“陛下我到底该如何是好?曹贼这般暴虐,谁可以【杀】掉他?”当你成为【杀】的时候,就可以命令除了此【杀】使用者外的一名手牌的其他角色,正面朝上将一张手牌交给你,如果这张牌不是【闪】,那么该角色就会成为自【杀】的目标,强度就会降,低拼点失败,就不再需要目标跳过出牌的阶段,只是不能对其他角色使用牌了。

但是其他的功能都是还可以使用的,目标不再是必须给牌,这个时候他也可以选择给一张【闪】或者是不给牌成为目标,如果经过了这样的改动之后,敷完后就不能再盲目的求援对手了,因为对手有了【闪】的话,大多都会选择不交给他,而是选择自己打出。

拼点胜利之后的效果,从跳过出牌阶段改成了这个角色,当回合使用的牌不能够指定除他自己外的其他目标。

伏皇后作为一线强大的将领,除了自身强大的限制能力和防御能力见长之外,它是在身份局当中的表现,也没有之前那样的强势,出手更需要技巧。

关于伏皇后与大乔的问题?

个人意见:

首先,不考虑“双将”这种会把问题复杂化的情况,单说大乔的【流离】和伏皇后的【求援】。

打出一张”杀“有三个结算点:

使用”杀“指定一个目标时

当某个武将成为”杀“的目标时

当某个武将成为”杀“的目标后

为了防止结算出现循环,大乔的【流离】的发动时机和伏皇后的【求援】并不相同——【流离】的发动时机为”结算点2“,发动后可改变此“杀”的目标;而【求援】的发动时机”结算点3“,发动【求援】后无法使自己不成为“杀”的目标。

总结一下,【流离】的发动时机要早于【求援】,但【求援】发动时,若被选择的目标给伏皇后的不是“闪”,则自己也会成为此“杀”的目标,而且任何在成为“杀”的目标前的技能均无法发动(比如【流离】【享乐】【天命】等…)

·最直接的例子时当大乔和伏皇后同时成为某一张”杀“的目标时(太史慈的【天义】或”方天画戟“的装备特效),一定会先询问大乔的【流离】,而大乔可以弃一张牌发动【流离】将此”杀“的目标转移至攻击范围内除此”杀“的来源外的任意角色,包括伏皇后——此时所有的”杀“的目标已确定,进入”结算点3“,伏皇后可以选择向任意有手牌的,不为此”杀“来源的其他武将发动【求援】,包括大乔;若被【求援】的目标给伏皇后的牌不为”闪“,则强制追加为”杀“的目标,而此时已进入”结算点3“,所以像【流离】这种在”结算点2“才能发动的技能无法发动。

·另外那个双将的情况…理论上是,被选为”杀“的目标时,会先询问【流离】,选择转移目标后就不是”杀“的目标了,无法发动【求援】;若不发动【流离】,而发动【求援】,就等于跳过了”结算点2“,已经无法发动【流离】了。

关于结算有点儿复杂,有问题欢迎追问,讨论。

伏皇后之父被曹操发现处死是谁?

是伏寿

伏寿(?—214年),汉献帝皇后,琅琊郡东武县(今山东诸城)人,西汉大司徒伏湛八世孙,父亲是学者伏完,嫡母为阳安长公主刘华。

作为皇后二十年,于建安十九年被曹操幽闭而死。

伏皇后墓位于许昌市南15公里的冢刘村东北隅,墓高10米,占地1730平方米,冢前有两小墓,为二皇子墓。

三国杀伏皇后二技能?

两个技能惴恐和求援用处不一,却能形成完美互动。

技能1求援通过强制向一名角色求闪,可以几乎与所有菜刀武将完美配合。

对一些短手菜刀武将而言,伏皇后的求援技能能为他们有效提供射程。

伏完、流氓云、徐盛、祝融、曹植等通过杀伏皇后不仅能有效的对远位敌方核心角色进行打击,且发挥技能也更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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