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编制综合指数的基本原理?以及简述同度量因素确定的一般原则?的相关内容,许多人不太了解,来看看小昌的介绍吧!
编制综合指数的基本原理?
编制综合指数,作为同度量因素的指标应该固定在哪个时期,要根据编制指数的具体任务以及指数式的经济内容来决定。
以经济内容为依据,确定综合指数中的同度量因素所属时期,具有一般应用意义。
同度量因素时期确定的一般方法是:编制质量指标综合指数应以计算期的数量指标为同度量因素,说明在计算期实际条件下,此指标的变动对现实造成的影响具有实际意义。
编制数量指标综合指数则应以基期的质量指标为同度量因素。
说明在质量指标保持不变的水平时,数量指标的动态变化。
在计算某一种综合指数时,分子与分母的同度量因素的数值必须是同一时期的。
选择不同时期的数值作为同度量因素,结果是不同的,经济意义也不相同。
简述同度量因素确定的一般原则?
同度量因素确定的一般原则是:在编制数量指标指数时,要把其中的质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并固定在基期水平上;在编制质量指标指数时,要把其中的数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并固定在报告期水平上。
同度量因素是对于各种不能直接相加的现象计算总指数时使用的媒介因素。一般是作为被乘数出现而使各种不能直接相加的现象过渡到可以相加,从而综合反映其总的变动程度。如各种不同的商品其使用价值不同,不能直接相加,通过分别乘以相应的价格,就能使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过渡到可以相加的价值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