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年限与截止日期不同,以哪个为准

劳动合同年限与截止日期不同,以哪个为准?

1、劳动合同的年限是根据合同的起止日期进行计算的。

所以需要以截止日期为准。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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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年限与截止日期不同,以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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