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相当一部分人不知道《诗六义解》(考研《诗六义解》)。让肖勇谈谈对诗歌六义的解释。
1.《诗经》的六义是“风”、“雅”、“松”、“赋”、“比”、“兴”。
这些名称出现在先秦时期。《李周·官纯》:“师父教六首诗:风、赋、比、乐、雅、颂。”《毛诗序》明确提出“六义”,并说:“故诗有六义:一为风,一为赋,一为比,一为荣,一为雅,一为颂。”对于“六义”的解释,历来众说纷纭。唐以前,风、雅、颂不作为《诗经》的三大体裁,赋、比、兴作为《诗经》的三种表现手法。比如《毛诗序》解释“风”,说“上为风化,下为风穿,主文谏。说者无罪,闻者足戒,故谓之风。”也就是说,“风”既是一种诗体,又是一种诗法,是诗体与诗法的结合。魏晋南北朝时期,刘勰在阐释“比”与“兴”时,也把它们同时作为表现方法和诗体,如《云狗》、《石矛叙传,只标扬体》、《兴体因情而立》等。
2.这说明,在唐代以前,《诗经》所谓的“六义”,既是指六种体裁,也是指六种表现方式。近人张曾研究过六种诗体,古代有入乐与不入乐之分。《风》、《雅》、《颂》过瘾;而赋、比、兴则“失控”、“出声”,所以后来孔子录诗时都删掉了。将“六义”严格划分为“三体三法”的是唐代的孔英达。他说:“赞雅与雅的,是不同种类的诗。福星,诗和散文不一样。对于大小不一、六义的人来说,赋比兴是诗的运用,雅颂是诗的形成。比三事,此三事变同,故谓之义,无其他卷。”这种解释被广泛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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