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内阁制度?(明朝内阁人员一般有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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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内阁制度?

明朝内阁是明朝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皇帝咨政机构,此后权力逐渐增大,后形成为明朝行政中枢。内阁辅臣的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辅臣奉使出外办事,多自称阁部。

起初,内阁大学士只具有顾问身份,皇帝为最终决定的权力,而大学士很少有参决的机会。到明仁宗、明宣宗时期,地位日益受尊崇。自此,内阁的权力日益增大,到明世宗中叶,夏言、严嵩等人执掌内阁,地位赫然为真正的宰相,亦可压制六部。

然而,虽然首席内阁大学士(或称内阁首辅)有票拟的权力,但却不得不依赖于内部太监送达批红。首辅大学士的职权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须与宦官合作,才能执掌大政,如张居正结合冯保。

明朝内阁人员一般有几人?

洪武后期开始算内阁三到七人六部尚书侍郎给事中各一人都察院都御史一两人御史二到四名大理寺一两人或没有其他的地方官员或巡抚总督不定皇帝特召官员也不定大概最多就三四十个一般来说四品以上当然还有各部给事中和御史这种品阶不高的官员

论述明代内阁的性质?

明朝内阁制的实质:君主专制的加强的产物,皇权政治的派生物。明朝内阁制的特点:人员由皇帝任命,属于废丞相的产物,不参与国家决策。

初期,明朝内阁只有拟票权没有决策权;中期,明朝内阁权利急速扩大,在张居正时代达到顶峰,权利在六部之上,内阁首辅成为实际上的丞相;后期,自张居正死后,历代内阁首辅吸取教训不敢揽权,有的阁臣甚至将内阁权利完全放弃,导致宦官失去制衡,后期内阁权利有限。

明朝内阁制的特点与性质?

明朝的内阁制真正建立是在明成祖朱棣时期.明宣宗时期形成了更为完善的政务流程:全国大大小小的奏章,甚至老百姓给皇帝提出的建议,都由通政使司汇总,司礼监呈报皇帝过目,再交到内阁,内阁负责草拟处理意见,再由司礼监把意见呈报皇上批准,最后由六科校对下发。

内阁大臣的建议是写在一张纸上,贴在奏章上面,这叫做“票拟”。而皇帝用红字做批示,称为“批红”。按照规定,皇帝仅仅批写几本,大多数的“批红”由司礼监的太监按照皇帝的意思代笔。明朝内阁制在我国政治史上是一次卓著的探索。影响;提高了新政效率,是军政大权完全集中到皇帝手上,君主专制得到空前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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