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年宋金签订什么

1141年宋金签订什么?

绍兴和议

1141年宋国与金国签署的合约

与金在1141年订立的和约。

宋军在反击金的入侵中已取得一定的胜利,但宋高宗与宰相秦桧唯恐有碍对金议和,解除了韩世忠、张俊、岳飞三大将的兵权,甚至制造岳飞冤狱,使抗战派对投降议和活动无法进行反对。

绍兴十一年(1141)双方达成和约:

宋向金称臣,金册宋康王赵构为皇帝;划定疆界,东以淮河中流为界,西以大散关(陕西宝鸡西南)为界,以南属宋,以北属金;宋每年向金纳贡银、绢各25万两、匹,自绍兴十二年开始,每年春季搬送至泗州交纳。

绍兴和议确定了宋金之间政治上的不平等关系,结束了长达10余年的战争状态,形成了南北对峙的局面。

宋高宗希望把母亲和宋徽宗的遗体接回,答应金杀岳飞。

十二月末除夕夜(1142年1月27日),赵构和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岳飞,其子岳云、部将张宪于临安(今杭州)闹市斩首。

《绍兴和议》立刻实现,宋高宗把宋徽宗的灵柩,生母韦氏被送回南宋。

宋高宗以向金国纳贡称臣为代价,换来了东南半壁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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